2026年8月13日,美国总统特朗普依据《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签署无人机进口调整公告。相关新闻普遍以“加征100%关税”概括这项措施,但公告设置了100%、25%、15%和10%等多档税率,并分别规定了生效时间、伙伴来源条件和在岸投资优惠。

笔者认为,该公告已经将无人机从一般机电产品纳入国家安全产业链治理。美国希望通过高关税改变进口成本,通过来源认证筛选可信供应链,再以采购、出口融资和在岸投资优惠扶持本国企业。 各主要经济体近年的政策也表明,无人机产业的竞争范围已经延伸至关键部件、软件与数据、低空运行规则和反无人机能力。

一、100%税率的适用边界

根据白宫事实说明和总统公告,100%从价税适用于最大起飞重量超过25公斤的无人机、集成热成像设备的无人机、无人机停机坪以及附件一所列关键部件。相关税率自2026年9月3日美国东部时间凌晨零时零一分起适用。

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公斤且列入附件二的无人机适用25%从价税。附件三所列其他无人机部件也适用25%从价税,生效时间延后至2027年2月9日。延后安排给美国企业留下了约六个月的替代采购和扩产时间。上述Section 232关税原则上还要叠加其他适用关税、税费和收费,公告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进口商需要结合四份附件和美国协调关税表确认具体税号,新闻标题本身无法替代产品归类。

公告为部分贸易伙伴设置了较低税率。欧盟成员国、日本、韩国、瑞士、列支敦士登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相关产品,合计税率上限为15%。英国产品的合计税率上限为10%。进口商还须证明实质上全部关键部件和技术来源于美国或上述伙伴。美国商务部将建立认定程序,并把符合条件的产品通知海关与边境保护局。

这项伙伴待遇同时审查整机、关键部件和技术来源。仅在伙伴国家完成末端组装,未必能够满足低税率条件。公告也没有按照企业国籍直接点名中国。中国原产无人机及部件如无法满足伙伴来源认证,将按照产品类别适用100%或25%税率。对已承担其他对华附加税的产品,累计税负可能进一步上升。

美国商务部还将设立在岸投资计划。企业承诺在2029年1月20日前建设、改造或扩建美国生产设施,并取得商务部批准后,可在建设期间免缴相关Section 232关税,进口数量以项目完工后的合理预计年产量为限。公告同时授权商务部滚动增加受税部件,并可追溯撤销通过欺诈或虚假承诺取得的优惠。高税率制造投资压力,在岸计划则把关税减免与美国本地建设进度直接挂钩。

二、主要经济体的政策分化

美国在2025年6月发布Unleashing American Drone Dominance,要求推动超视距商业运行、优先采购美国制造无人机、扩大Blue UAS清单,并使用贷款、担保、保险和市场准入工具支持美国民用无人机出口。本次关税公告补上进口端措施。美国目前同时干预市场需求、进口成本、国防采购、出口融资和生产设施选址。

中国在2026年3月发布的“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推进低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高低空空域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适航审定能力,并将大载重固定翼无人机、长航程垂直起降航空器和低成本无人机安全防控技术列入低空装备重点方向。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进一步要求优化低空空域资源配置,建设监管服务平台,鼓励技术创新和应用拓展。

中国同时保留无人机出口安全边界。商务部、海关总署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2024年第31号公告调整了红外成像设备、目标指示激光器等物项的管制指标,增加高精度惯性测量设备,取消特定消费级无人机的临时管制,并禁止明知或应当知道将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恐怖主义活动或军事目的的无人机出口。该公告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中国政策目前着重扩大民用低空应用和产业规模,对高性能物项与高风险最终用途实施出口管制。

欧盟委员会2026年2月公布的Action Plan on Drone and Counter Drone Security提出扩大无人机和反无人机系统产能,建立产业论坛,推出“EU trusted”标签,评估高风险供应商,并为陆地和海上边境监控安排2.5亿欧元征集项目。欧盟还计划与乌克兰建立无人机联盟,推动下一代无人机和反无人机系统产业化。欧盟的政策范围同时覆盖民用市场、关键基础设施、边境安全和防务准备,可信标签有望逐步影响公共采购和高敏感场景的供应商选择。

印度采取了更直接的进口替代措施。印度政府在2021年为无人机及部件生产挂钩激励计划安排12亿印度卢比,期限为三年。2022年2月公布的进口政策限制外国整机无人机进口,同时允许无人机部件进口。这种安排先保护国内整机制造,再利用进口部件弥补本地供应缺口。随着本地供应商形成,政策重点预计将继续转向提高国内增加值和关键部件供给能力。

三、供应链竞争的后续走向

各国政策正在把监管对象从整机延伸至无人机产业的完整技术体系。美国公告已覆盖热成像设备、停机坪和关键部件,伙伴优惠还要求审查技术来源。欧盟准备使用可信标签和高风险供应商评估。中国的出口管制已经涉及惯性测量设备、红外成像设备、激光器和特定用途。无人机企业今后的市场准入将越来越依赖硬件来源、固件与软件控制、数据传输方式和最终用途证明。

政府采购与关键基础设施将率先采用来源分层。美国通过Blue UAS和国内采购优先政策建立采购入口,欧盟推动“EU trusted”标签和反无人机部署,中国加强低空运行平台与重点区域防护。农业、测绘、能源巡检和物流仍会扩大无人机需求,进入政府、能源、通信、边境和防务场景的产品将面临更严格的供应链审查。

面向美国市场的中国企业,应当按照最大起飞重量、热成像功能、自动值守能力、停机坪配置和附件税号重新建立产品矩阵,并测算Section 232关税与其他关税叠加后的到岸成本。计划通过第三国生产取得伙伴低税率的企业,还需核查关键部件和技术的来源,单独评估来源认证能否成立。

拟在欧盟、印度或美国设立产能的企业,需要把当地组装、部件采购、软件控制和数据存储纳入同一投资方案。相关政策对本地化的要求已经超出厂房和装配工序。电机、电调、电池、传感器、通信模组、飞控软件、云服务和远程数据访问权限都可能进入可信供应链审查。

从中国出口无人机、载荷和相关部件的企业,还应持续进行产品分类、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筛查,并在合同、经销商管理和售后服务中保留军事用途与转售限制。消费级产品临时管制的取消没有消除军事最终用途兜底条款。 海外进口限制也不会替代中国出口许可义务,两端规则需要分别核查。

笔者据此判断,未来两至三年,超过25公斤、集成热成像、具备自动值守能力以及用于关键基础设施和政府采购的无人机,将最先形成按部件与技术来源分层的市场准入。消费级和一般农业用途仍有跨境贸易空间,供应商仍需逐步证明硬件、软件、数据和控制链的安全来源。

100%关税构成其中一项工具。企业能否持续进入主要市场,还将取决于产品分类、关键部件与技术来源、数据安全、最终用途和本地生产承诺的组合审查。主要经济体对无人机产业的政策投入仍会增加,发展民用应用与收紧高风险场景准入将长期并行。

原标题:从美国加征100%关税看全球无人机产业的政策竞争

来源:国际贸易合规观察

作者:施沈畅,协力律师事务所,中国及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业务领域: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海关、国际贸易;电话:+86 177021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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