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水蔬菜凭借易于保存、方便携带、食用快捷等诸多优势,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关注与喜爱。目前,我们国家的脱水蔬菜已经销往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份额占世界总量的60%以上,就让小关就带大家一起了解,脱水蔬菜是如何走出国门、走向世界的。

 一、什么是脱水蔬菜?

 脱水蔬菜,是指新鲜蔬菜经过洗涤、烘干等加工制作流程后,脱去蔬菜中大部分水分而制成的一种干菜。

 二、出口脱水蔬菜的种植场备案

(一)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依据《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2年第149号)的规定,使用蔬菜(含栽培食用菌)所列产品作为主要加工原料的出口食品,其原料种植场应当备案。

(二)受理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种植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者行业协会等组织均可申请。申请备案的种植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合法经营种植用地的证明文件;

2.土地相对固定连片,周围具有天然或者人工的隔离带(网),符合所在地海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土地面积要求;

3.大气、土壤和灌溉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种植场及周边无影响种植原料质量安全的污染源;

4.有专门部门或者专人负责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有适宜的农业投入品存放场所,农业投入品符合中国或者进口国家(地区)有关法规要求;

5.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组织机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疫情疫病监测制度、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制度、生产和追溯记录制度等;

6.配置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植物保护基本知识的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方式

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或“海关政务服务平台”的“企业管理和稽查”模块,提交备案申请。

本篇以“海关政务服务平台”的办理流程为例 ,步骤如下:

1 .登录“海关政务服务平台”页面,先点击右上角“登录/注册”,注册企业账户。企业登录成功后,返回首页,依次点击:我要办—企业管理和稽查—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

2.依次点击:资质备案—备案申请—食品类场所资质—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

3. 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完整信息,上传附件后提交申请。

小关提醒:

  • 种植场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备案,种植场所在地主管海关受理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备案。
  •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任意选择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的其中一种进行申请。企业如需线下办理,可向企业所在地海关线下行政审批窗口提交申请。
  •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申请表下载路径:“海关政务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企业管理和稽查”—“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养殖场备案”—“办事材料目录”。

三、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除了原料种植场需要备案,加工脱水蔬菜的生产企业还需要办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

(一) 依据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2号(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

 (二)受理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从事出口的食品生产企业。
  • 应当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该体系还应当包括食品防护计划。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以及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 办理方式 

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或“海关政务服务平台”的“企业管理和稽查”模块,提交申请。

本篇以“海关政务服务平台”的办理流程为例 ,步骤如下:

1. 登录“海关政务服务平台”页面,先点击右上角“登录/注册”,注册企业账户。企业登录成功后,返回首页,依次点击:我要办—企业管理和稽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 

2.依次点击:企业资质—资质备案—备案申请—食品类企业资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

3.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完整信息,上传附件后提交申请。

小关提醒:

  •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任意选择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的其中一种进行申请。企业如需线下办理,可向企业所在地海关线下行政审批窗口提交申请。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企业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海关递交申请材料,主管海关对申请变更内容进行审核。变更申请材料齐全、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的,准予变更。
  • 需要注销的,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审核后,办理注销手续。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书下载路径:“海关政务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企业管理和稽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办事材料目录”。  

四、通关流程

一、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食品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出口食品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如实申报。 

二、海关监管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出口商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定,向产地或者组货地海关提出出口申报前监管申请。

产地或者组货地海关受理食品出口申报前监管申请后,依法对需要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口食品实施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出口食品经海关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符合要求的,由海关出具证书,准予出口。进口国家(地区)对证书形式和内容要求有变化的,经海关总署同意可以对证书形式和内容进行变更。

出口食品经海关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不符合要求的,由海关书面通知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相关出口食品可以进行技术处理的,经技术处理合格后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三)记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过程持续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进口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供应商评估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记录档案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出口食品追溯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相关记录应当真实有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原标题:新知识:脱水蔬菜怎么通关?

来源:广州海关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