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6〕114号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相关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海关总署

202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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