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法律体系下的民事诉讼,作为解决私人之间法律争议的一种手段,其运作主要依赖于《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该法典不仅详细规定了诉讼程序的具体步骤,还明确了参与诉讼的各方角色和职责,以及司法机构在其中的作用。本文旨在提供意大利法律体系下的民事诉讼概览,介绍涉及的司法机构以及各阶段诉讼程序的特点。
一、调解
调解是一种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旨在通过双方自愿接受的方案解决争议而避免诉讼的接入。调解可以私下进行,也可以在法官的主持下,或在有专业调解人员的协助下进行。
根据意大利2010年第28号立法法令,该法令第1条将调解定义为:“由一个公正的第三方进行的,无论其名称为何,旨在帮助两个或多个当事人寻求友好协议来解决争议的活动,其也可以通过提出解决方案的建议来实现。”
调解类型:
1.自愿调解;
2.由法官命令或委托的调解(现在也在上诉法院进行);
3.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调解。
在最后一种情况下,只有完成由合格调解机构管理的调解尝试,才可以进行法律诉讼。
二、谁负责解决争议?
如果调解不能解决争议问题,或者如果争议不属于强制调解的范围,则可诉诸法院。在意大利,有两个主要司法机构负责处理商业纠纷:普通法庭(Tribunale Ordinario)和地方法院(Giudice di Pace)。普通法庭(Tribunale Ordinario)处理较为复杂和高价值的案件,通常是金额超过5,000 欧元或涉及专门商业事项的案件。
《意大利民事诉讼法》(c.p.c.)(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确定了民事事项(包括商业争议)的法院管辖权(competenza)的标准。在意大利,管辖权通常基于案件的价值和性质,这决定了案件应由地方法院(Giudice di Pace)还是普通法庭(Tribunale Ordinario)审理。这些标准有助于确保案件被分配至适当的法院,促进争议的高效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了法院地域管辖权(competenza per territorio)的标准,这是指确定哪一个地区的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这一规定明确了一般规则,即管辖权通常基于被告的住所地或居住地。该规定旨在考虑被告所在地的基础上,为案件的提起地点创造一个公平且合理的基础。根据第18条,主要标准是被告在提起诉讼时的住所或居住地。如果被告在意大利有固定的住所,那么有管辖权的法院就位于该管辖区。如果被告有多个住所,原告可以选择任何一个提起诉讼。如果被告的住所未知,居住地或临时停留地(如有)可以作为确定有管辖权法院的基础。当被告不在意大利居住或其居所地无法确定的情况下,第18条允许原告在诉讼原因发生地的法院提起案件,例如合同签订地或侵权损害发生地。对于公司、协会和组织等实体,地域管辖权通常由其注册办公地点确定。这一地域标准可以通过协议修改,允许当事人在某些情况下选择一个双方更接受的地点,尽管某些事项(例如,家庭法、破产等)有强制性的管辖规则,这些规则不能通过合同更改。然而,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确定其他标准,以进一步确定其他有资格处理争议且有管辖权的法院。
三、意大利民事诉讼的重要阶段
1、初次提交和初步审查:民事诉讼程序始于向指定的法院部门提交初始陈述(传票令状)。与以往不同的是,在此阶段将进行初步审查,即法官将初步审查细节,并有权在必要时确认或调整听证日期。
2、引入阶段:在这一阶段,原被告双方都要提出自己的论点并提供支持性证据。此阶段双方进行陈述案情等事项的时间最多不超过70天。
3、首次听证:在首次听证会上,法官将提出可能的解决方案,鼓励双方进行调解。此阶段双方均需亲自出席。
4、调查阶段:引入阶段结束后,调查阶段开始。在此阶段,法官将对提交的证据进行评估,必要时可要求提供更多证据,同时制定审判进展时间表。
5、判决阶段:调查阶段结束后,案件进入裁决阶段。调查法官会安排一次听证会,通常以书面形式进行,将案件提交最终裁决。然后为各方设置结案陈词的截止日期。
民事诉讼程序的每个阶段都旨在简化案件处理,确保所有相关方都能获得公平、高效的诉讼程序。以下是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关键事项。
1、通知
如果收件人拥有PEC地址或已选择数字居所(根据2005年第82号立法法令),则需通过PEC进行通知。通过PEC(或合格的认证电子递送服务)进行的通知可以不受时间限制地进行,如果一方在诉讼中由律师代表,则所有通知可以直接发送给当事人的代理律师。
2、传票
传票是原告起诉被告的正式命令。
它具有双重功能,因为它允许 :
-法律召集(vocatio in ius):即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关系;
-行动公告(edictio actionis):确定诉讼主体。
传票的内容应简明扼要且传票只有在通知对方后才能生效。传票中应包含的所有信息均严格载于《民事诉讼法》第163条。《民事诉讼法》第163条严格规定了传票应包含的所有信息。传票还应包括出庭听证日期的说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3条之二的规定,该听证会应有一个最短期限(出庭期限),即从通知之日到选定的出庭听证会之日的时间周期。具体而言,出庭时限:如果传票在意大利境内送达,则为90天;如果在国外送达,则为150天。
《民事诉讼法》第166条修改后,规定被告应由律师出庭,或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亲自出庭,且至少在传票中规定的出庭听证期限前70天出庭。
3、法官的初步查验
《意大利民事诉讼法》第 171 条之二规定了法官为确保程序正当性和为准备庭审而应进行的具体初步检查程序。在此阶段,法官会审查基本的手续,包括核实是否已适当通知各方当事人,确认提交文件的完整性和及时性,并确保双方都遵守了程序期限。此外,法官还会审查是否存在任何可能阻碍庭审进展的程序问题,如文件提交错误或文件缺失。如果发现问题,法官可能会规定解决这些问题的最后期限。这种初步检查旨在通过提前解决程序问题来简化庭审过程,从而避免在主要诉讼程序中出现不必要的延误。
4、诉状
在第一次听证会前,应提交三份诉状。自2023年1月1日起,在所有诉讼程序中,即使已经安排了听证,也可以用提交包含请求和结论的书面说明来代替听证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171条之三涉及补充书状的提交,以允许当事人进一步澄清其主张和证据。这些书状(memorie)有助于用于细化论点,明确将要提供的证据,并回应对方提出的问题。它们通常在诉讼的初始阶段提交,在起诉书和被告的答辩之后之后。这些补充诉状的目的是确保双方都能清晰、全面地呈现各自的论点和证据,在进入调查阶段之前将歧义最小化,从而促进更顺利、更高效的裁判:
-第一份诉状:在出庭听证前至少40天提交,双方应提出各自的主张和异议,或可澄清或修改已提交的主张、异议和结论。同时,如果被告在答辩中提出抗辩后有必要,原告可以请求传唤第三方。
-第二份诉状:在出庭听证前至少20天提交,双方可就对方提出的新的或修改过的主张和反对意见进行答辩,针对第一份诉状中提出的新主张提出反对意见,指出证据并提交文件。
-第三份诉状:至少在出庭听证前10天提交,双方可进一步对新的反对意见做出答复,并提出相反证据。
5、当事人出庭的首次听证
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庭(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2款进行评估处理)。如果授权传唤第三方,则应重新安排听证,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1条之三重新设定期限。在此过程中,法官应:(a) 自由询问各方当事人;(b) 试图促成和解;(c) 就证据请求作出裁决,并安排后续听证和义务的日程表(应在90天内安排提交已接受证据的听证);(d) 可主动命令双方提供证据。
6、调查和判决阶段
一旦在各方当事人之间适当确立了对抗程序,且尝试调解未果,法官可采取以下措施:
在对争议的复杂性进行评估并听取各方意见后,如果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81条之十的要求,则命令以简化程序的形式继续进行诉讼(《民事诉讼法》第183条之二);
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发布接受或驳回诉讼请求的命令(《民事诉讼法》第183条之三和第183条之四);
对证据请求做出裁决,并为后续听证和义务安排日程表(《民事诉讼法》第 183 条);
如果法官认为案件无需取证即可做出裁决,则将当事人案件提交合议庭裁决(《民事诉讼法》第187条)。
四、上诉通知
在二审程序中,规则设置也在努力确保效率和程序简化:
《民事诉讼法》第326条:《民事诉讼法》第325条规定的上诉期限(30 天)自判决通知书送达通知方和接收方之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法》第334条第2款:逾期附带上诉:逾期附带上诉的效力在主要主上诉被宣布为不可受理以及被宣布为不可进行时丧失。《民事诉讼法》第342条:通知:上诉应有依据,并应明确、简洁、具体地说明每项理由,否则不予受理:
1. 一审判决中受到质疑的部分;
2. 对一审法官所作事实重建的批评;
3. 被指控的法律违规行为及其与被争议裁决的相关性。
送达上诉通知书和第一次庭审之间的期间为90天。
此外,在意大利法律中,向最高法院上诉(ricorso per cassazione)是一种特殊程序,用于质疑下级法院基于法律而非事实做出的判决。这种上诉是向意大利最高法院提出的,该法院负责确保整个司法系统对法律的统一解释和适用。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违反法律、程序错误或管辖权问题,才允许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申请人应提交一份详细的申请,载明上诉的法律依据,解释下级法院如何被指控误解或错误适用法律。
最高法院不会重新审查事实或证据,而只会关注法律问题。如果最高法院发现错误,可以推翻下级法院的判决,并可能做出新的裁决或将案件发回另一法院进一步审理。这一程序确保了意大利全国法律解释的一致性,是裁判合法性的最终保障。
五、其他特别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四卷规定了与特别程序有关的内容由管辖。与普通程序不同,因为它们允许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更简单、更快速地进行裁判。
1、申请支付令(decreto ingiuntivo):这是法院应债权人的请求签发的司法命令。
2、预防措施(临时措施):该法令旨在快速结束诉讼程序,解决争议问题:在争议点似乎易于解决的情况下,法院可应一方当事人的请求,通过一项命令(也可临时执行)来解决争议,前提是仅涉及可处置的权利(允许当事人放弃、限制或出售的权利)。
中国企业在意大利进行诉讼时需要全面了解并遵守当地法律体系,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选择合适的律师团队,注意诉讼成本和费用,考虑和解与调解的可能性,并关注当地商业环境和风险。这些措施将有助于企业在诉讼中取得更好的结果并保护自己的利益。
(来源:中国贸促会商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