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上海中外运报关有限公司的主动披露以进口为主,多为申报过程中金额、币制等报错,属于涉税、影响海关统计范畴;近几年免于处罚只遇到一次,其余都是向海关申请主动披露且受理了,海关按照《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 “予以警告或处1000-10000罚款作为执法依据。给予我们处罚(罚金500-1000元起)(不计入信用记录),但如果是自处罚之日起一年内再次发生同一错误的,罚金是每次翻倍的。
主动披露处理模式和程序
我们公司除了做好单证申报前的初审外,对于申报完成的单证,要求一周内进行再次人工复核,主要是核对HS、数量金额等影响海关进出口货物统计项目:一旦发现有预录申报错的项目,客户问题的及时与其沟通,自身问题的,尽快按海关公告要求准备材料:主动披露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自查说明、报关单,出口的话另外要未退税证明,因为我司注册地在吴淞海关,通常直接由现场报关员向吴淞海关缉查五科递交材料,海关审核无误后,我们再用法人卡登录海关总署官网 “互联网+海关”,企业管理和缉查模块,输入选择基本信息,上传主动披露PDF材料并发送海关。
建议
1. 海关处理主动披露的时间太长,内部环节较多,是否能简化流程缩短时间
海关内部受理后,要核验此票单证是否有其他海关正在进行验估与缉私处理,如有就退回不予受理;通关科等要核验税号、税费等项目,法制科审核资料后根据企业的主观性、税差大小,货值大小、之前一年内有无同一差错处罚等综合因素,来决定是否进行处罚,罚金金额多少,如涉及改单的,要转原申报地海关做改单,有罚金的企业付罚金。这个流程做下来起码2-3周。
2.属于企业自查发现,向海关申请的事后改单,能否提高移送缉私的标准,尽量让企业在非主观错误下直接做改单操作,提高效率,真正让企业体会到主动披露的优惠便利。
目前上海海关移送缉私标准是:改单税差超3000元人民币,货值差额超200万人民币,感觉还是偏高的,能否提高税差标准和进口货值差额提高比如税差到5000人民币,以便企业在发现申报问题后,在非主观故意的前提下,直接在申报地海关做改单。这样提高企业查错、认错的积极性,再辅助主动披露制度,鼓励企业发现问题及时向海关汇报和处理的主观能动性。目前企业发现申报问题后,受到海关缉私移送标准的限制,只能按主动披露申请,造成海关受理的主动披露数量较多,时间较慢。
3.海关目前有“一年内同一经营或申报单位,事后改单和待处理改单达到3次,第四次触发”小额多次“机制,将会移送海关法制科处理。但企业如果一年内主动披露涉及改单达到3次,之后正常报关过程中,待处理改单单证也会触发”小额多次“机制,被海关移送法制科,按照海关行政处罚条例处理。因此希望海关能将”主动披露涉及改单的情况,剔除出”小额多次“机制,让企业真正享受到主动披露带来的优惠。
4.将非涉税单证也纳入主动披露机制
如出口单证涉及通关单的漏报或错报,涉及申报金额大的,超200万人民币的,直接改单就会被移送,但想做主动披露的话,海关政策又不允许
5.目前货代企业未纳入海关备案登记范围内,而他们作为进出口贸易商、进出口收发货单位与报关企业的中间一环,起到信息沟通传递的作用,但在报关环节的差错有些是由货代企业造成的,海关给予的行政处罚都是进出口收发货单位或报关单位承担,报关单位作为弱势环节,往往承担由货代企业差错而造成的处罚,因此建议在处罚事项中加入货代企业的监管或考虑这方面因素减轻报关单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