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税收和海关管控局(ARCA)通过第5720/2025号决议,规定根据此前第433/2023号法令,取消征收进口商品国家税(PAIS)后,已预付税款但在其有效期内无法使用或全部使用的进口商,可将其用于支付进口产品关税。
进口商需在8月22日前在ARCA官网上下载表格并登记,单笔最高抵扣限额为400万比索,400万以上的需分期抵扣,首次抵免将于9月8日进行。
原标题:阿根廷政府允许以已预付国家税抵扣进口关税
(来源:商务部驻阿根廷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阿根廷税收和海关管控局(ARCA)通过第5720/2025号决议,规定根据此前第433/2023号法令,取消征收进口商品国家税(PAIS)后,已预付税款但在其有效期内无法使用或全部使用的进口商,可将其用于支付进口产品关税。
进口商需在8月22日前在ARCA官网上下载表格并登记,单笔最高抵扣限额为400万比索,400万以上的需分期抵扣,首次抵免将于9月8日进行。
原标题:阿根廷政府允许以已预付国家税抵扣进口关税
(来源:商务部驻阿根廷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号邮编:100860电话:(010)82217961邮箱:eccpit@ccpit.org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版权所有京ICP备15039364号-8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10657号